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6月17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福興鄉43歲林姓男子,愛好動力飛行傘,不但利用飛行傘來送貨,連外出吃消夜也都搭動力飛行傘,併在臉書上秀出自拍影片,與朋友分享翱翔天際的快感。但引起網友側目,指為太危險向警方檢舉,也有網友反映噪音惱人。
  林男經營金紙工廠並開店,警方昨天到林男家裡找人,他外出不在,飛行傘也不在家中。林母說,兒子喜歡玩刺激的活動,會利用假日飛行,“他沒駕駛動力飛行傘送貨,有的話,也只有送一點點。”
  鹿港警分局洪堀派出所所長侯春發表示,臺灣目前僅核准七處空域,彰化地區空域並不在核准範圍內,林男已經違法。
  據瞭解,林男的動力飛行傘長約180釐米,寬約100釐米,常在彰化縣內飛行,不少民眾都曾發現過他的蹤跡。有人還拍到他在空中飛行的畫面,還出現驚險的低空飛行鏡頭,“幾乎高於電線僅二至四公尺”。
  林男也在臉書上貼照,秀出他帶著寵物貴賓狗一起飛行,還自拍叼煙飛行影片耍帥,留言“從大俠動力傘工廠二林鎮一路殺回福興中途,點個香煙解煙癮”。在you tube 上,他以“林志玲又是爽飛的一天”上傳他的飛行畫面,不少網友點閱,最近他飛到鹿港鎮菜市場吃消夜,更讓不少民眾為之側目。
  但網友在臉書“我愛鹿港小鎮”上貼文議論,有網友批評太吵,“要直接沒收,不然真的很吵!” 許姓網友表示,鄰居都在反映,但講不聽;不少網友在臉書上說,飛行傘的聲音很大,實在很吵雜。
  檢舉民眾說,曾目睹林男從在鹿港富麗大鎮附近飛行,甚至還飛到臺中水湳機場,“侵入飛機飛行空域”。他說,林男還曾因機具故障迫降,砸壞停在路邊的車子。
  警方指出,林男如果沒領有動力機具牌照,還在道路上駕駛,可開罰3600元至10800元新臺幣,且也將沒收動力傘;至於未依民航局規定核准的空域飛行,可處罰6萬元至30萬元新臺幣罰緩。責任編輯:林靖東  (原標題:臺灣彰化天空奇景男子駕飛行傘去吃消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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